9月21日,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政府网站发布《关于对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》。
通报显示,其出生于2004年,2026年3月入伍,后服役态度消极,5月7日被部队作除名处理。
经研究决定,对闫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5项处理,包括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,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,以及在户口簿上注明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。

以下为丛台区通报详情:
关于对闫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
闫某某,男,身份证号:1304292004********,中专学历。该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,经体格检查、政治考核、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后,于2026年3月1日由丛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。
闫某某入伍后,服役态度消极,书写《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》,经部队反复思想帮带及区、乡镇两级征兵工作人员多次政策教育,仍拒不履行服役职责,离队态度坚决,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影响和后果。2026年5月7日,闫某某被部队作除名处理。
为严肃法纪,警示教育他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、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、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《关于印发<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军动〔2018〕238号)、《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经研究决定,对闫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理: